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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降低我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
2019.04.30 

关于降低我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

有关问题的通知

广大客户朋友们:

根据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913号)文件精神,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,自201951日起,降低我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1951日起,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%降至16%

二、自201961日起至2020531日止,我市企业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%执行。其中,单位缴费费率为0.5%,个人缴费费率为0.5%

望周知!